信息详情


14

2019

-

11

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

 

          工

          程

          建

          设

          邀

          请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

招 标 人: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招标说明 3

第二章招标要求 4

一、招标依据 4

二、合格的投标人 4

三、招标文件及答疑的获取 6

四、招标文件 6

五、投标保证金 8

第三章投标文件 10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二、投标文件要求: 15

三、投标报价 16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20

第一部分协议书 2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2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3

第五章评标定标 45

一、开标 45

二、评标办法及评标定标 46

三、合同的授予 49

四、技术标书评审办法 50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5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商务部分格式 52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61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62

3.企业获奖证明材料 63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64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 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

项目法人 钟琼华 委托代理人 杨文鑫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工程地点 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岙东北路西、宏顺路北

项目基本内容 建筑面积:22874.06平方米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层数:1#厂房:3 层;2#厂房:1 层+3;门卫室(两个)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主体水电安装等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现场

准备情况 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招标工期 工期:预计开工时间:2019年12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1#厂房:2020年6月30日

2#厂房:2020年6月30日

 

工程类别 土建按照Ⅱ类工程,安装按照Ⅲ类工程

 

二、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形式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发标时间 2019年11月15日9时起五个工作日领取 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仙山东路13号苏试海测东楼二楼203

联系人 王敏 电话 0532-89087098

15953204862

招标文件获取携带资料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者只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5、投标人上三年度一份同类工程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并提供在建工程证明。

提交答疑时间 2019年11月22日10时前

(电子档形式提交) 电子邮箱地址 wangmin@qdhaice.net

答疑回复时间 2019年11月24日

投标文件

送达时间 2019年11月30日14:00时 地点 青岛苏试海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城阳区仙山东路13号)

投标截止

时间 2019年11月30日14:00时

招标文件  工本费 300元/份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30日14:30时 地点 青岛苏试海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城阳区仙山东路13号)

招标范围及承包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章招标要求

一、招标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九)《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7号);

(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参加本工程项目经理等级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供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一个上三年度同类工程业绩。

(二)项目经理的更换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施工企业资质、建造师资质等级,并提供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投标时的建造师与企业报名时的建造师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经招标单位同意并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三)资料的真实性

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证明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按废标处理并建议招标管理监督部门给予通报或处罚。

此原件资料在开标会结束后全部返还给各投标人。

(四)合同履行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周转材料及相应的工程技术从业人员。

(五)优惠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它须知

1、工程的转包、分包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分包。特殊工程如确需分包,应在投标书中注明,分包项目须经招标人同意,达到一定规模的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人资格,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行贿和欺诈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单位施加压力和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中标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有,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7、定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书面商务标书、书面技术标书、书面资信标书)不予退还。

8、中标单位所报建造师必须到位,且不准更换建造师,建造师必须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如建造师不到位或不能履行建造师的职责,招标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0%作为违约金。若因招标单位原因6个月内不能开工,中标单位可于6个月后更换建造师,所更换建造师不得降低资质等级。

9、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三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正式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结束后一周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投标人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答疑的获取

(一)投标单位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不予退还。

(二)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内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一份;

2、设计施工图一套(电子版);

3、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二)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

(三)本招标文件是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者补充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者补充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经招标单位允许,投标单位可以再次踏勘现场,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费用自理。

(七)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六十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部分均保持有效。

(八)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延长有效期,投标单位应在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作出书面性答复。投标单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单位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其投标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九)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答疑内容,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可能被拒绝。

(十)招标预备: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自行踏勘现场所做出的推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单位另有补充或修改的事宜均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截止时间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提前1-2天缴纳,并在用途中注明: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或缴纳时填写格式及填写信息不准确,将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到帐、无法识别或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所交投标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保证金缴纳方式:1、电汇,2、网银。缴纳户名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相一致,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账号:3803 0273 0920 0718 933,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本项目定标无异议后,由招标人书面确认,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项目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可根据本项第5条要求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可拒绝其参加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

4.3未根据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故意哄抬报价或经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串标的;

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5、保证金退还手续:

5.1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人章);

5.2被委托人身份证;

5.3缴纳保证金时的原收据(复印件也可);

5.4对开收据壹份(户名: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5.5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第三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

2、除工程规范及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信标书、资信证明材料组成,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信标书、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名称、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名称(封面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密封袋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资信证明材料无需密封。

1.1商务标书主要要求:

1.1.1商务标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1.2投标函及附录;

1.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4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1.1.1.5投标报价说明(报价编制依据等)、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材机汇总表、不可竞争费用汇总表、材料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本招标工程的预算书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章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投标报价处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其他说明;

1.1.1.6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1.1.1.7投标人的企业简介及业绩;

1.1.1.8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2.1.1商务标书的编制

2.1.1.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书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2.1.1.2本招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2.1.1.3商务标书用A4纸装订成册。

2.1.1.4商务标书的数量与签署。

2.1.1.4.1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标书数量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肆份。商务标书应清楚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1.1.4.2商务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包括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规定的全部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文件。

2.1.1.4.3商务标书应按规定格式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涂改,涂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未经确认的涂改,招标人不予接受,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2.1.1.4.4商务标书应在规定的地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

2.1.1.5投标人应将商务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标识和装订,可整体密封。

2.1.1.6商务标书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人: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商务标书)

2019年11月30日14:00时前(本工程投标截至时间)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

2.1.1.7若商务标书没有按本条款第2.1.1.3条和第2.2.2.2条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商务标书提前开封的责任和风险。

2.1.1.8商务标书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技术标书主要要求:

2.2.1技术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1各分布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2.1.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2.2.1.3劳动力安排计划;

2.2.1.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2.1.5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2.2.1.6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防护;

2.2.1.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2.2.1.8工程进度图表,施工平面图;

2.2.1.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上述技术标书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否则技术标书不得分。

2.2.2技术标书编制

2.2.2.1技术标书格式

封面必须使用统一提供的封面,目录及正文统一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图表中的文字使用5号仿宋体打印,进度计划表等使用A3复印纸。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仿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及正文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标书按标志点使用白细线绳三点一线(不得侧包)装订。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本条款为统一各投标人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而提出的要求,各投标人应按本条款规定进行编制,否则,将有可能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技术投标文件不得分。

2.2.2.2技术投标文件的数量和密封

2.2.2.2.1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书数量为一式叁份,不分正本、副本,可整体密封。

2.2.2.2.2技术标书应在规定处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且密封。

2.2.2.2.3技术标书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人: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技术标书)

2019年11月30日14:00时前(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

2.2.2.2.4若技术标书没有按本条款第2.2.2.2.2条和第2.2.2.2.3条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技术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和风险。

2.2.2.2.5技术标书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3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人的标识、相关符号或标记,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可能因此被评标专家指认为有显露或隐含暴露投标人之嫌疑而造成的后果。

2.3评分证明材料

2.3.1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所获奖项材料主要有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

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所获奖项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时,除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外,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因上述资料内容不齐全或自相矛盾导致对应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分值不予记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中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验收日期或备案文件中的备案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2.3.2投标人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工程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建筑行业协会)以外的组织评定的奖项不予认可。

2.3.3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项目经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建筑行业协会)以外的组织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不予认可。

2.4资信标书主要要求:

2.4.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2.4.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2.4.3企业获奖证明材料

2.4.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与报名时一致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按相关规定变更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若该单位中标,投标人有权拒绝其中标,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二、投标文件要求: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标书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的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件修改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应提供而未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或证书原件被涂改或转让的;

9、投标文件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水平等级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

10、提供虚假资料的;

11、最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2、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

13、投标单位商务标书中未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安排表的。

14、投标单位商务标书清单中未附乙供材料和设备数量和单价的,未附材机分析表的以及清单中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数量的;

1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二)投标文件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三)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再修改无效。

(四)标书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六)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

(七)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标识必须打印。

(八)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投标报价

(一)报价

1、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工程量清单、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现行《青岛市价目表》、《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国家及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

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包括:(1)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2)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3)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然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4)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优质优价等要求)而发生的费用;(5)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2、报价原则

(1)工程量清单应与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预算定额、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只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招标单位认可的、按设计图纸与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的实际数量,除本部分报价原则另有规定者以外,应由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优先于定额规定)、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招标单位批准,最终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与支付。

(3)按照工程量清单所报综合单价和总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应计取的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投标单位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价之中。

(5)本工程的前期工程除本文件包含的内容以外,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单位负责接至现场某一点并设置水表与电表,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计价归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费”。

(6)报价中应包含定额以外的完成工程必须的资源消耗量。

(7)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到有关定额、规定等的政策性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在合同履行中工程综合单价不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8)临时设施及预制场地等由中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发生的未计入工程单价或总价费用归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费”。

(9)报价中应考虑因达到招标单位要求的质量等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0)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率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11)投标单位对所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负责。

(1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注明的金额单位均为元。

3、投标价格:投标企业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措施费),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标价及协调服务费和协调内容。

4、投标单位应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充分了解和考虑后进行报价,并对此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对所报价格进行调整。

5、投标单位应仔细分析、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勘察、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

6、本工程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结合工程、法律、法规及企业自主报价,并对此负责。投标单位须承诺如果中标,以下费用将包干使用(最终以控制价列项为准),招标单位将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1)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的措施;

(2)所有其他技术措施的费用;

(3)因分包单位及其他管线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

(4)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

(5)中标单位应支付的工程保险;

(6)因设置临设和预制场地等发生的费用;

(7)因项目大、全面组织开工所需的机械、人力等调配增加的费用;

(8)材料搬运和倒运以及垃圾清运等;

(9)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辅道等全部措施。

8、中标单位拟进行分包的,应依法分包且经招标单位同意,其内容及接受分包的企业资质要求等级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9、招标人列有材料暂估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材料暂估价计入,结算时经建设单位批价后找取差价。其他所有材料价格不再调整,一次性包死。

10、投标单位必须将主要材料严格按照后附材料报价明细表填写,不得空缺。

11、暂列金额不得调整,应按招标人要求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报价。

12、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各投标单位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招标单位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无效并视其恶意竞标,扣罚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单位认为最高限价低于本企业成本而不能接受,须在开标前五天以书面答疑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预算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的,招标人审核或修正其招标控制价,如招标控制价审核无误,投标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投标单位放弃投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确认后,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后持招标人认可的退出申请退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对主要材料、设备有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和质量档次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结合本工程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及概算批复的建设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要求报价和实施;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14、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总价且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各项专业工程及单位工程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单位工程造价;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

工程地点:青岛市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建筑面积22874.06平方米。

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1#厂房:2020年6月30日;

2#厂房:2020年6月30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币种: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元 (小写):¥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招、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2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无。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的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4.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以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及设计要求为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协议书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5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施工图。

1.6.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7日内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批;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5日内。

1.6.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地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地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工地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8 交通运输

1.8.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工地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佩戴胸牌出入现场,与本项目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1.8.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10.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价格不因工程量变化调整。

1.10.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技术、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变更与经济签证等。

1.10.3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10.3.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

1.10.3.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自行解决。

1.10.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2. 承包人

2.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供书面和电子文档。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合同实施中,承包人应实现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若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投标书中的承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整改,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每次整改无效罚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累计计算。当工程月实际进度比进度计划拖后7天时,承包人应追回原进度计划并提交新进度计划供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期计划安排缺陷及工期拖延的任何责任。

2.2  项目经理

2.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全面负责,涉及工期、造价变动及签订补充协议需加盖承包人公章。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0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提交劳动合同、为项目经理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1000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2.3 承包人人员

2.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2.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2.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5 分包

2.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2.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场地安排、现场设施的保障、水电的供应与计费、相互协调配合、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等。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发包人要求,移交给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2.5.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2.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2.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6%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

3. 监理人

3.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监理合同执行,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

3.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3.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

4. 工程质量

4.1 质量要求

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4.2 隐蔽工程检查

4.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无安全责任伤亡事故,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监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及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承担所有费用。

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工程需要和青岛市建委的有关规定提供并维护施工使用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5.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文明安全施工达标工地要求等。

5.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青岛市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6. 工期和进度

6.1 施工组织设计

6.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6.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施工进度计划

7.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7.2开工

7.2.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2.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3 测量放线

7. 3.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4 工期延误

7.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施工期比投标工期延误一天按总造价的0.04%处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7.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

7.7提前竣工的奖励

7.7.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照《2018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相关规定执行。

8.2所有材料(清单中注明为甲供材除外)均为乙供。

8.2.1暂估价材料供方需甲方同意。所确定的供方在采购前必须就相关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数量、价格与甲方协商,经确认后实施,价差可在决算时予以调整。

8.3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满足工程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满足工程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量: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文件及编制招标文件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变更价款。无论结算时工程量变化有多大,承包人都将按中标综合单价结算,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人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价格的,仍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人认价,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2、除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或设计变更和价款变更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

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自行变更设计所减少的费用,结算时由发包人扣回;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4、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4暂估价

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种方式确定。

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必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品牌和价格。

11. 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

(2)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A、工程量数量变更在±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不予调整;B、工程量数量变更在±10%以外的部分,综合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原则:(1)当投标人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的70%~1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2)当投标人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的70%~110%以外时,若该不平衡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更, 变化幅度超过清单工程量的10%时,则发包人有权对增减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10%部分)选择该分部分项投标综合单价或按标底综合单价(下浮后)作为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即变更工程量增加时,取两者低的单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量减少时,取两者高的单价进行调整。

(3)材料、机械价格调整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及性质,由施工单位与甲方沟通后拟定。人工价格属于政策性调整因素,结合省市人工工资指导性文件及项目特点及工期因素,建设单位自行拟定。

(4)特别说明:本工程如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当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的70%~110%以外时)。在不平衡报价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发包人有权对该价格进行不利于承包人的调整。承包人对此应予以确认并不得对此提出异议。调整如下:

A、如承包人投标单价偏低,如果施工中工程量有增加,实际完成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综合单价结算;如果施工中工程量有减少,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按标底中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B、如承包人投标单价偏高,如果施工中工程量有增加,实际完成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按标底中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后的综合单价结算;如果施工中工程量有减少,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1、如为“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措施项目费中总价报价措施不调整,费率报价的措施项目扔按投标时所报费率进行调整;

2、如为“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工程量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调整。原“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有的措施项目,单价按投标书中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若遇严重现不平衡报价,按相应调整原则执行。如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无此项内容,由承包人提出相应单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和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后*(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单价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计量的,该项参照上述第1条总价措施费调整原则处理;

3、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根据现场踏勘及招投标资料,以投标提疑形式提出,如投标过程中对措施项目未提出质疑的,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 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支付。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完成进度款的70%  。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的资料5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5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①执行青岛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清场,并在30天内全部撤离现场。承包人如未按以上要求清场及撤离,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经济赔偿。若发包人委托他人对承包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3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

(2)其他方式:无。

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调整开工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无。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其他约定如下:

1.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以合同工期为准,每延误一天,罚工程造价的0.1%。逾期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罚工程造价的2%,且必须无偿返修至合格,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法律规定内容。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3补充条款

1、工程结算值以审定值为准。

2、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工期延误,在第一次下发书面通知后未在期限内整改,经监理提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执行。

3、承包人与所聘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按投标书承诺投入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并履约到位。承包人若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关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发包人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即使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其他关键技术人员,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因此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5、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以上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材料进场前必须经发包人组织监理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假冒伪劣材料价值两倍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

6、竣工结算审计费的缴纳,超出5%部分按审减额的5%缴纳审计费。

7、双方签订保密协议。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苏试试验北方检测中心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从交付之日起计算;照明电器、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土建工程为一年。并在合同中明确保修内容和保修金付款期限。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本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②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

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备开标时核验。

4、开标时,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等情况进行核查。

5、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单位负责主持;

(2)标书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抽签顺序唱标。由投标单位派代表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招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在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除非从上下文中能清楚的看出,用数字表示的数额是正确的。

(2)当单价与工程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所报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专家认为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报价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投标总价时,应按细目合价累计修正投标总价。

7、招标单位按上述错误的修正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并取得投标单位书面同意。在投标单位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由招标单位自主组成。

9、投标无效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鉴章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未提供项目经理(即注册建造师)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10)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未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率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的;

(11)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二、评标办法及评标定标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或要求的投标;

2.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3.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详细评审 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合格制法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各项评审要点进行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将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情况作为基本要求,其中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得设置数量要求。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内容对投标人资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一)否决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二)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投标。

三、商务标评审

(一)初步评审

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3.否决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投标文件;

4.否决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

5.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且构成恶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

(二)详细评审

投标价算术平均值A1。

当 n<5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 5≤n<7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价、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7≤n<9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价、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9≤n<11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高价、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当 n≥17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 6 个最高价、7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平均值为A1=40分,每减少50万,加1分,最高分50分,每增加50万减1分,最低30分。

四、确定预中标人

预中标人=技术分+商务分;

三、合同的授予

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所有不合格的投标。

2、合同将被授予:投标文件已确认,得分最高,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经验和信誉的前提下,已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定标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5、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业绩进行复查,如资料存在虚假现象,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中标,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以预中标人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转到苏试广博检测技术(青岛)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用账户或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能到帐且同时未提供履约银行保函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时的排名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1履约保证金扣罚方式:招标人、监理单位开出书面处罚单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扣罚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初验合格,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6.3其它:本次招标是本单位内部邀标,所有解释权归本单位。

四、技术标书评审办法

项目内容 分数 概述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4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6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3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5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 1 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

合计 50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商  务 标 书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投标承诺函

致:

根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在考察了施工现场和研究了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所有的答疑文件后,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承担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我方在详细阅读完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相关附件后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开工通知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开工。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已进行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我方将对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所做的解释,充分理解并认可。

5、我方同意不论中标与否,贵方不承担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须证书复印件附后)

工程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工、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工 工程质量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须证书复印件附后)

工程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技术职称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工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工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不可竞争费用汇总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 计算公式 金额(元)

1 环境保护费

2 文明施工费

3 临时设施费

4 安全施工费

5 环境保护税

6 住房公积金

7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8 社会保障费

9 税金

10 合计(元)

 

投标人:(盖章)

 

 

 

 

 

 

 

 

 

 

 

 

 

 

 

 

资信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资  信  标  书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企业获奖证明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职务 姓名 身份

证号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最低配备要求

 

 

 

 

 

 

额外增加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①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注册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②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资格证书、身份证,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完工时间

1

2

...

 

 

 

 

 

 

 

 

 

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3.企业获奖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完工时间

1

2

...

 

 

 

 

 

 

 

 

 

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技术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地址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宏顺路1号青岛苏试海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官网二维码

官网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青岛苏试海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EO